《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23日11版)
  青春熱線編輯:
  你好!
  我是一個大二男生,半年前遇到一個讓我心動的女孩,而且她對我感覺也不錯,幾次約會後我們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係。相處中我對她百依百順,但上周她忽然提出分手,理由竟然是性格不合。我苦苦哀求,後來發現她直接把我的QQ和電話號碼都給拉黑了。
  傷心了兩天之後我也想明白了,這樣的女孩不值得我去愛,但問題是,我們談戀愛那會兒,我送過她一個手機,之後差不多才1個月吧,她就提出分手。那手機1000多塊錢呢,我自己都不捨得用。
  我的家境不是很好,平時靠自己打工掙學費和生活費,買那個手機差不多花了我三分之一個月的工資,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個小數目。之前給她買東西花的錢就算了,關鍵是這手機我想拿回來自己用。
  請問,我這樣做對不對?當初送給她的手機該不該要回來?
  木棉
  木棉:
  你好!讀完你的來信,我能感受到你的辛酸和委屈。從你的描述中,我看到了你的付出,也看到了你的不容易。你用自己最大的努力想去經營好這段感情,但沒有得到對方的珍惜,無論誰處在你的境遇里,都會感到沮喪和無措。我很能理解你的心情。
  處在戀愛中時,你一門心思對女孩好,甚至不惜委屈自己去迎合對方。現在,你說想把送給女孩的手機拿回來自己用——這種做法是否合適我們暫且不討論,但我挺為你感到高興,因為這標志著你開始顧及自己,開始意識到最該疼愛的人其實正是你自己。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樣一次感情的挫折也是一面很好的鏡子,能幫助你更好地看清自己。你明白了要愛自己,並且學會了怎樣愛自己之後,才能有能力更好地去付出愛。
  我們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存放“愛”的無形的容器,就像一個盛水的杯子一樣,這個容器里盛著“愛的能量”。當我們去愛別人、為別人付出時,我們就是在向別人傳遞這種愛的能量。如果內心愛的能量非常充足,甚至多到會從容器中滿溢出來時,我們就會去愛別人、為別人付出,就不會在意對方是否會給我們同等的回報,這樣的愛是“無條件的愛”。但是,如果我們內心愛的能量尚且不足,依然要去愛別人、為別人付出時,就不得不從自己的“容器”里把能量傾倒出來。可是,倒出去了自己就沒有了,所以才會本能地希望對方用同等的愛和付出來對待我們,一旦沒有被滿足,就會很委屈甚至很怨恨,覺得對方辜負了自己。這樣的愛就是“有條件的愛”,“給予愛”的目的是為了“討回愛”,如果得不到就會有強烈的負性情緒體驗。這樣的愛也許會給被愛的人帶來短暫的幸福快樂,但時間一長,被愛者會因為感覺自己很難滿足對方而產生很大的心理壓力。
  說到這裡,相信你一定明白了,只有能夠接納最真實的自己,能夠好好地用愛去填滿自己心中愛的容器,我們才有可能用無條件的愛帶給別人真正的溫暖和幸福。如果只是覺得自己為對方付出了很多,就想要求對方遵照我們的意志、滿足我們的需要,那這樣的愛和付出似乎有“敲詐”的嫌疑。想明白這些,該不該把送出去的手機要回來,我覺得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決定,只要不後悔自己作出的選擇就好。而且,一旦決定了並付諸行動,就要想好隨之而來需要承擔的後果。
  如果你覺得讓這樣一份禮物成為你們之間曾經有過的那段美好回憶的見證,也成為你對那個女孩的一分祝福,那就不必要回來,只是你需要面對並接受這樣一種讓你不甘心的“經濟損失”。如果覺得送出去的手機會是自己的一個心結,讓自己反覆糾結,那要回來也未嘗不可,只是你要做好心理準備,這樣可能會讓那個女孩非常不舒服,也會讓周圍人對你有一些非議。只要考慮清楚這些得失,你作的任何決定都是值得支持的。
  小月兒  (原標題:送出去的禮物該不該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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